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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21年博士后招收公告

2021-05-18 点击:5926
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﹝2017﹞2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发展需要,现面向高校和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,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单位简介

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于1978年成立,是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,也是首批首都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。始终坚持立足首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,服务国家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求,致力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,促进北京“四个中心”功能、提升“四个服务”水平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,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、首都风格、首都气派的“决策智囊、学术高地、社会智库”。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(全额拨款)正局级事业单位。

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0年8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。建站以来,与中国社会科学院、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近60人2015年、2020年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中被评为“优秀”等级。

  二、招收条件

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和不端行为;

3.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或于2021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;

4.身体健康,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,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,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;

5.具有较为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科研基础能力;

6.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研究能力 ;

7.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三、招收名额及研究方向

拟招收14人,具体研究方向:

1.历史所1人:中国古代史、近现代史、文物史。

2.哲学所1人:中国哲学、科技哲学、马克思主义哲学。

3.经济所2人:数量经济学1人和区域经济学1人。

4.科社所1人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党的建设。

5.社会学所1人:社会心理学。

6.城市所1人:生态环境经济、城市治理、特大城市治理。

7.外国所1人:国际关系、国际大城市规划。

8.满学所1人:清史。

9.管理所1人:政府管理、公共事业管理、城市管理、公共政策分析。

10.综治所1人:区域治理、社区治理或安全学。

11.法学所1人:法学理论(有法社会学背景优先)。

12.市情调研中心1人:文化产业。

13.传媒所1人:文化产业、旅游产业。

四、报名方法

此次招收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。

(一)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5月31日

(二)报名所需材料

1.《北京市社科院应聘人员简历(博士后)》(附本人电子版照片);

2.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及学位证书;

3.充分反映本人科研成就的相关材料,包括论著目录、重要论文情况,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资助、奖励情况。

将以上材料电子版(扫描件)压缩后编辑文件名“XX所+姓名”,发送至接收简历邮箱:bassbshzp@163.com。

五、招收程序

(一)资格审核

报名时间截止后,我单位组织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,进入考试环节。

(二)笔试面试

1.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合格分数线均为75分。

2.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按照1:5的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(未达到1:5入围比例的,按照笔试合格人数来确定)。

3.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笔试成绩占30%,面试成绩占70%。

相关考试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。

(三)考察体检

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按照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。原则上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(含)以上,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,1:1的比例确定。如考察体检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,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察体检人选。

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医院为我单位指定医院。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、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,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现实表现等情况。

(四)公示和办理进站

综合考试成绩、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,择优确定拟进站人选,名单在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进站人员,按国家、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。

六、招收工作组织和要求

(一)博士后招收工作在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。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,自觉加强工作监督。

(二)报名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、科研业绩、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出现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等情形,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(三)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收工作全过程,凡与招收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立即终止招收工作程序。

 

附件:北京市社科院应聘人员简历(博士后)

联系人:康老师      联系电话:010-64859050

附件:北京市社科院应聘人员简历(博士后).doc

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

2021年5月13日